国防生招生条件及八大注意事项

2020-11-22   来源:院校库

(总参、总政、总后 [2006]6号命令颁发,自2006年4月4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0.5cm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5cm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 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二) 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衄,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超过10△,外隐斜超过5△,上隐斜超过2△,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 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 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超过5mm,开牙合超过3m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牙合,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的;

  (四)错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官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

  (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

  (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

  (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MBTI—G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I得分大于30分;

  (二)N得分大于30分;

  (三)F得分大于28分;

  (四)P得分大于28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7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B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3个且直径不大于1.0cm的;

  (二)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直径不大于1.0cm的;

(三)单发肾囊肿直径不大于1.0cm的;

  (四)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直径不大于3.0cm的。

第四十六条 X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3个、直径不超过0.5cm,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白细胞总数4.0~10.0×109/L(4000~10000/mm3);

  (二)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

  (三)红细胞数,男性4.0~5.5×1012/L(400~550万/mm3)、女性3.5~5.0×1012/L(350~500万/mm3);

  (四)血小板计数,100~300×1012/L(10~30万/mm3);

  (五)血红蛋白,男性120g/L~180g/L (12~18g/d1)、女性110g/L~150g/L(11~15g/d1)。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透明、淡黄色;

  (二)pH值为4.5~8.0;

  (三)尿比重为1.003~l.035;

  (四)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尿酮体阴性;

  (六)尿糖阴性;

  (七)胆红素阴性;

  (八)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正常;

  (二)镜检红细胞0~2/高倍镜、白细胞0~2/高倍镜;

  (三)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40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疫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4月2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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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注意事项】
  有人形象地说:“报考国防生,上大学,圆军旅之梦,为家庭省钱,无就业之忧。”国防生既可接受全国重点大学的教育,又能享受国防奖学金等待遇;既能培养良好的军人素养和作风,又提前选定职业,免除毕业求职的后顾之忧。报考国防生在很多考生和家长眼里是个理想的选择,但每年都有一些考生因不熟悉相关报考条件而影响志愿填报,留下遗憾。为此,笔者提醒广大考生,报考国防生时一定要看清要求,以免影响高考志愿填报。
  第一项注意性别要求
  由于军队工作性质及其岗位的特殊需要,国防生招生有性别的限制。一般情况下,招收男生的计划较多,招收女生的计划较少。以2009年为例,25所依托培养高校(驻京高校5所,京外高校20所)在北京市招收91名国防生,其中男生77人,女生14人。
  第二项注意年龄要求
  国防生招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这一点广大考生和家长须特别注意,不要因为年龄条件而影响报考。以报考2010年国防生为例,考生必须是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才符合条件,如果出生早于这个时间就不要报考。否则,即使考生电子档案已经投档,在审档时也会被退回。比如,在2005年录取国防生时,考生王某的电子档案投到了某校。在审档过程中发现,他的出生时间是1985年8月26日,虽然仅超出了年龄限制几天,但也被退档。
  第三项注意考生身份要求
  国防生只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往届生即使报考也不会被录取。在2007年录取国防生过程中,我们发现某考生是往届生,不符合录取条件,作退档处理。
  第四项注意身体条件要求
  国防生招生要参加军检,体检主要包括外科、内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及心理检测等项目。这些项目有的需要在医院体检时才能知道是否合格,有些项目自己就能把握,比如身高、体重、视力等。每年都有个别考生由于身体过胖或过瘦,以及视力不合格等原因落选。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高校和选培办还要组织复审复查,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国防生资格,甚至面临退学的危险。所以,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先衡量一下自己的身体状况,如果身体确实不符合国防生的条件要求,不要强求或故意隐瞒。
  第五项注意培养目标
  国防生培养目标大体上可分为指挥类和非指挥类两种。指挥类专业主要是为部队基层单位培养指挥军官,此类专业的国防生毕业后,到部队第一任职担任排长,直接带兵。非指挥类专业主要为军队院校、科研单位及部队的技术岗位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此类专业的国防生毕业后,主要从事技术工作。一般性格外向、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强、善于沟通、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考生适合报考指挥类专业。如果考生性格比较内向,又不善于与人交流,不要选择指挥类的专业。
  第六项注意了解特殊要求
  国防生为军队定向培养,考生和家长不能只盯着好处和优势,还要全面详细了解有关政策,看一些特殊要求能否接受。
  这些要求大致有四点:一是不能随意转学、转专业。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学、转专业。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转专业的,要向驻校选培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审批。二是不能随意报考研究生。国防生本科毕业时,必须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才能报考或推荐免试攻读军队院校和科研机构、签约普通高校的研究生。三是必须参加军政训练。国防生在校期间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要进行必要的军政训练,一般利用周末进行队列、军体训练,每周出早操23次,利用寒暑假到部队进行集中训练和当兵锻炼。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国防生毕业时经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目前各高校国防生基本上都是全军分配,北京生源国防生不一定能够留在北京工作。
  第七项注意根据学习成绩合理选报
  这几年,随着军人待遇的逐步提高和社会就业压力加大,报考国防生的考生人数逐步增多,国防生的录取分数也有提高的趋势。比如北京交通大学2009年在北京市的国防生录取分数线为583分,比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高出8分。考生不要过分追求名校,要根据自己的平时成绩,参照近几年国防生的录取分数,综合衡量,选择报考的学校。
  第八项志愿到军队工作
  志愿从事国防事业,这是报考国防生必须具备的最基本条件,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国防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如果没有被录取为国防生,不影响以后批次院校的录取,应该说比其他考生多一次录取机会,但也不要盲目报考。若考生不想就读国防生,一定不要填报该类志愿。一方面,如果考生在提前批次被录取,不能再参加后面批次录取。另一方面,学生本人献身国防信念不坚定,不是真心想到部队工作,入校后面对严格的管理和艰苦的训练就会逃避,很容易出现放松自身要求,自暴自弃等情况,最终不是主动违约就是被淘汰。

国防生招生条件及八大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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